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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路管理站站长的五种敛财术


                                                                                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11-17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高炳南,是杭州市萧山区公路段义蓬公路管理站的站管人员(原系萧山县乡公路管理所围垦公路管理站站长)。围垦站不大,但权力不小,所辖的公路管理,包括公路的养护和公路工程建设,以及一些江塘抢险石块抛方工程、村庄公路建设等。这些工程叫谁做,怎么做,作为一站之长由他说了算。其实,但凡围垦站的方方面面都要他拍板定夺。这个权力把握不住,就钻进了钱眼,高炳南被萧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该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假客气——送存折,不收;送现金,收


1994年下半年,高力和余方、董强三人合伙在围垦站承接了52000亩石块抛方工程业务,工程量达40多万元。当年底结到第一笔工程款后,三人商量给高炳南送5000元钱,一方面对承包工程表示感谢,另一方面想让他帮忙少交点管理费。
高力早在1993年就认识高站长,承包过石坎加高工程,送过2000元钱。但这次高力不知怎么想的,将5000元钱存入银行,然后拿着存折走进站长办公室,把存折送过去,说:“这点钱你自己去银行取。”高炳南看了一下送过来的银行存折,没有收下。高力只好拿着存折回来了。过了两天他去了趟银行取出现金,把5000元钱装在信封里,再到高炳南办公室,说:“这是我们三人的一点心意。”高炳南客气一下后收下了。
审讯时检察官问高炳南:“为何不收存折?”“存折里不知道有多少钱,要我自己去取不方便,也容易被人知道,所以我不收。”高炳南如是说。
送钱的了解了这一行情,再也没有奉送银行存折。而作为回报,高炳南不仅给高力等人做工程,而且管理费由开始时的12%,到后来的11%,直到最后收取最低的8%。
据检察机关查证,1993年下半年至1995年年底,高炳南在负责发包与管理围垦站石块抛方工程以及征收该工程管理费等公务活动中,为高力、董强、余方谋取利益,先后八次非法收受高力、余方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0000元。

过节财——亲戚送钱,统统要


高心是高炳南的内侄女婿,一直得到这位姑夫站长的关照做着石坎工程,虽然平时亲戚间也有走动来往,但他总觉得应该为工程上的事去感谢一下。1996年七八月间,高心精心挑选了一辆女式摩托车,以送姑夫女儿的名义送过去。不料不中高炳南的意:“摩托车没有用,你拿回去。”摩托车没有送成,心事没有了结,高心想了想还是送钱最实际。于是他准备了1万元钱,用报纸包好,过了几天又专程送给高炳南。这回高站长客气地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
转眼间1997年春节即将来到,这是送礼表示意思的大好时机。高心想,这两年在姑夫的关照下自己赚了不少钱,春节应该去拜拜年送个红包,以后好办事。他抓紧准备了2万元钱,也用报纸包好。在春节前的一天高心专程去了姑夫家,临走时把钱放在桌子上,说:“姑夫,给你拜个年,这包东西放好。”高炳南心领神会,客气几句收下了。
前面提到过的余方也是高炳南的亲戚,1995年他与高力、董强分开后,自己单独在围垦站承包工程做。这年下半年他结了一笔工程款,就准备了2万元钱装进信封里,悄悄走进高炳南的办公室里,坐了一会,拿出装钱的信封放在高炳南办公桌上。高炳南知道送钱的用意,推让客气一番收下了。
高炳南交代说:以往亲戚之间虽有走动,但没有现金往来,现在他们都在围垦站做工程,因为工程上的事情有求于我就来送钱,这点大家都清楚。而送钱的亲戚也称:“都是因为工程上的事情才送钱的,不是人情上的往来。”从中可见高炳南对待金钱的欲望与贪婪。


伸手要——儿子想买手机,钱不够

有一次,高炳南的儿子提出要买手机。于是,高炳南找到在他那里做工程的姚波:“儿子想买手机,现在手头上钱不够。”姚说:“要多少?”“四五千。”姚答应过几天送过来。没几天姚波就打来电话约高炳南见面。两人碰面后,姚将准备好的5000元钱送给高炳南,说:“给你儿子买部手机。”高炳南如此直白地向姚波要钱,有着其中的原由。
姚波与高炳南以前不认识,1997年上半年通过介绍相识,后来经过高炳南的帮忙姚在围垦站里承包做起了公路工程业务。主要是石坎、道班房附属设施、围垦站办公大楼的围墙和道路、池塘石坎、道班房边上的平房等工程业务,一做就是几年。但姚波只有小学文化,个人没有资格证书,也不是做石坎、挡墙的技术人员;而施工人员基本是临时性的农民工,仅凭一些经验和力气做事。姚波既没有任何挂靠单位,也没有一支具有任何资质的施工队,按规定不能承包路基等工程业务。
可是,姚波有办法,不但承包了工程业务,而且做得稳稳当当。这唯一的办法就是用钱铺路,打通关节,这个关节就是站长高炳南,站长那里畅通了当然一通百通。承包工程按规定要签订合同,而签订合同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姚波什么也没有,于是干脆就不签合同——反正签订了也是无效合同。高炳南就这样把工程业务承包给了姚波,姚当然感恩不尽。1997年12月姚波用报纸包了2万元现金,送给高炳南。1998年上半年高炳南买房子,姚波当即送去格力和汇丰空调各1台,价值人民币8200元,并叫来安装工把空调在高家安装好。
据查证,1997年12月至2000年上半年,高炳南先后五次非法索要或非法收受姚波所送的现金和空调,共计价值人民币58200元。当然姚波获取的利润要多得多。

上门去——这些发票给报报


经常往来的包工头摸熟了高炳南的脾性:工程款结了后就要抓紧去送礼、烧香,这已成了大家心知肚明的“默契”。如有例外,高炳南就会找个理由去“登门拜访”。
承包着围垦站公路工程所需石子供应的蔡年,1996年下半年结完石子款没有送钱过去,心里记挂着“钱”字的高炳南想出了一招:去报销发票。他准备了一沓发票,有一天专程去了蔡年的办公室,打过招呼后,就直接拿出这沓发票来,说:这些发票到这里报报。
蔡年见状立刻明白了其中的意思,是因为这次结完石子款还没有送钱过去,所以他主动来要了。当下,蔡年一边接过发票,一边连连说:“好的,好的。”蔡年是业务员,赶紧向老板报告情况,老板很快准备了2万元。几天后,蔡年专门到高炳南的办公室里把报纸包好的2万元钱送过去:“高站长,发票报掉了,这些钱给你。”
其实,在这之前的1994年上半年蔡年就知道结账要送钱的事。那次蔡年到站里收石子款,高炳南说:“钞票都被你收走了,吃饭钱也没了。”一句半开玩笑的话,说者本是有意的,听者更是有心。蔡年回去和老板一讲,老板便听懂了言外之音。这年下半年蔡年结完石子款后,老板就让蔡年送给高炳南2万元现金。1995年下半年结了石子款老板又让蔡年抓紧送上2万元。应该说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下半年两次结石子款后,都很“自觉”地每次准备2万元钱送给高炳南,从来没有迟送或不送的事发生过。但,偏偏这次发生了迟送,以致发生上门报销发票的事,蔡年思忖着以后一定要把这个“工作”做到家。

贪公款——食堂小账私下分


高炳南是站长,管着工程业务,还管理着单位的食堂、小店等,这使得他伸手的机会更多、触角更长。1993年5月,因工作需要,萧山围垦指挥部经讨论决定给高炳南补贴摩托车款13000元。没过几天高炳南购买了一辆16000元的光阳本田摩托车,同年6月1日,从围垦指挥部领取了现金13000元。用上新车,高炳南上交了旧车,原想把旧车给出纳滕好的计划没有落实,滕好花24400元购买了1辆摩托车,但站里一直没给报销。
1998年上半年的一天,滕好找高炳南要报销摩托车发票,高在发票上签了字。滕当时提出来:站长,你也有摩托车发票,一起报销好了。于是高炳南从办公室抽屉里拿出16000元的光阳本田摩托车发票,一并签上大名。滕问:“发票到哪里报销?”高说:“拿到食堂账上处理好了。”高炳南知道自己已领过补贴,不能再报销摩托车发票,滕好买摩托车不能报销,而滕好管着食堂账,可以想办法解决好两张发票。过了几天滕从食堂小金库取出钱,给了高16000元。
2000年7月滕好不再担任围垦站出纳,在这之前滕保管的食堂账中有7万多元余额。高炳南与滕商定,在办理出纳移交过程中,把部分余款隐瞒不交。2002年4月围垦站撤消归并义蓬站,但高炳南和滕好仍不将上述款项移交。这年底,高、滕合谋,言明食堂账中的现金余额归滕个人所有,所欠借款归高所有。2005年春节后,高炳南将要退休。有一天,他和滕好再次谋划,明确继续按上次合议商定的原则办理。到案发,高炳南与滕好结伙,共同贪污公款12万余元,滕好已实际侵吞公款4.75万余元,高炳南实得1.6万元。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高炳南的所作所为被人举报了。去年2月萧山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组织反贪局检察官于3月展开初查工作。4月份查了一个在围垦站承包工程业务的包工头,其交代1993年到1996年间承包业务中共向高炳南送钱45000元的情况。于是,检察官请求公安派出所协助,打电话通知高炳南到派出所,接着将前来派出所的高炳南“请”进检察院,立即进行讯问。
此时的高炳南完全没有了往日的风光,自知事情已经败露,选择了坦白交代,在第一次讯问时,供述了收受包括这个包工头在内等人的贿赂款8万余元的事实。刑拘后,高炳南又主动交代了先后收受他人贿赂30余万元的事实,并且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和挪用公款60万元的事实。(除高炳南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