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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11-07 |
在7月16日的亲民热线中,临江乡马桥村一位村民反映,临江司法所在进行人民调解时收了当事人200元。对此,市司法局进行了调查。 此事发生在临江乡马桥村一组,投诉人叫李伟。受李伟家前面的两户人家所建院落围墙的影响,李伟家门前出路狭小,出行困难。 2004年底,此纠纷曾由马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订了协议。因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2005年5月,李伟的父亲李查林再次申请调解,临江法律服务所受理并委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汪硕进行调处。 依照1997年司法部颁布的《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因在调处过程中,李查林答应接受法律服务所调解,所以收取200元的服务费属正常收费范围。但鉴于此纠纷未能及时解决,市司法局责令临江法律服务所退还当事人李查林200元服务费。7月31日,李查林收到退款。 由于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建筑物涉嫌违章,超出人民调解范畴,当地职能部门已介入调查。目前,李伟家的门前出路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记者李洪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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