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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11-07 |
本报讯(记者李洪江)“我自己有一辆出租车,5月25日,出了一个事故。交警事故大队就把我的车拖到庙鹅岭停车场,6月5日,把车拿出来,停车场一天要收我20块钱,收了我200元停车费。”6月19日上午,有市民通过亲民热线向市物价局局长卫水生投诉。 接到投诉,市物价执法人员到庙鹅岭停车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庙鹅岭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大中型车8元/次,小型车5元/次,夜间(19:00——次日7:00),按下述标准上浮30%。该事故车实际停放时间为9天,应付停车费108.5元,多收了91.5元。目前,多收的停车费已退还了这位投诉的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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