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


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上的讲话
杨 世 友


                                                                                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11-05

      

 
同志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按照吴永文同志的要求,今天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刚才,胜利同志宣读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实施《规定》能够有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这有利于党员干部统一认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视野和领域,进一步推进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督查、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等监督方式的效果。这些工作与办案工作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贯彻实施《规定》为我们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存在疑义、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违法活动。这些活动形式变化多样,手法不断翻新,并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转为“间接”,由“现货”转为“期货”等等,与一般受贿形式相比,这些貌似不违法的形式,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影响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出台这个《规定》,一方面,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办案工作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另一方面,又用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可以预计,随着我市各级党委、纪委深入贯彻中央《规定》,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了解《规定》,对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行为,必将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贯彻实施《规定》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中央纪委制定颁布《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并在印发《通知》中提出,“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等宽严相济政策,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我们希望通过实施《规定》,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
    二、深入学习宣传,熟练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
    中央《规定》共十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在前八条中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这八种行为,都是在查处案件中常见的、容易产生疑义,定性较为困难的权钱交易行为。它们与传统受贿形式中的直接收受财物相比较,手法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差别,请托人的犯意指向明确,财物的最终归属也体现了违纪党员的真实意图,性质上都是受贿。
    二是为了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便于办案中具体运用,规定了对具体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定性处理、如何区分标准等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认定上,中纪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精神,侧重于依据权钱交易事实存在与否来判断,以便使《规定》在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的同时,又体现党内法规的特色。《规定》中的这些政策界限非常重要,同志们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理解掌握,准确运用。
    三是明确了这些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即“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规定》列出的八种违纪行为往往和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配偶子女违规从业、非法占有、包养情妇(夫)、赌博、离退休后违规从业等违纪行为交织在一起,实践中要视情况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或者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
    四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要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有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贯彻落实好中央《规定》,当前要切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清理纠正、监督检查、案件查处、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落实工作措施,保证《规定》的贯彻执行。大家回去以后,要迅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汇报。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做到既有战略思考,又有具体要求;既有长远目标,也有近期工作安排;与当前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市纪委将结合全市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检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各地、各单位也要采取措施,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要通过督促检查,把《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正确理解、宣传和执行政策,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要明确《规定》适用的范围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共产党员。“从宽处理”是指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要组织并督促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填写《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登记表》,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干部填写的《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自查登记表》以及学习和清理纠正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市纪委,其它党员干部填写的《自查登记表》按照时限逐级上报。党员干部在自查登记时,要如实填写,自查登记情况将列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是严肃查办权钱交易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惩处,就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无法进行有效的预防,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督。当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第二,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第三,围绕工作重点,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案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背后都隐藏着权钱交易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必须注意深挖细查这方面的问题。第四,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贯彻落实《规定》的重点;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同志们,贯彻落实好中央《规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
    谢谢大家。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