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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友同志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7年 5 月 14 日


                                                                                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11-05

      

 

               
同志们:
     经市委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制度。这是市委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 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推进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下面,我根据市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意见,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深刻理解开展督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从中央和省委成立巡视工作机构以来运行的实践看,开展巡视督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不仅帮助我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而且帮助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使我们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思路更清晰,步伐更扎实,成效更显著。
     (一)建立实施督查制度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重大举措
     《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符合党内监督的规律,反映了党的建设的实际,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进入新世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就我市而言,领导干部中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屡禁不止;少数地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党政领导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口头上重视、支持,而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敷衍应付,导致问题比较多;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凡此种种表现,除了领导干部自身平时放松学习、思想防线崩溃、腐化堕落等原因外,还与我们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有关,与党内监督不力有关。从党内监督情况看,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就更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是市委建立实施督查制度的一种重要原因。当然,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论是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还是工作方式、工作方法等,都要求同志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步使督查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建立实施督查制度是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的重要途径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身处要位,一旦自律不严出了问题,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造成的影响是很坏的。反腐倡廉工作实践证明,加强外部监督,发挥“他律”作用十分重要。建立实施督查制度,着眼于事前、事中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这种监督距离近、范围广、了解深、方法活、力度大,督查组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了解并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反馈督查意见,进行必要的提醒或诫免谈话,这必将有利于领导干部自我反省、积极改进。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基本理念,纠正那种认为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误解,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三)建立实施督查制度是落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探索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有完善而严格的制度作保证。在全市实行督查制度是市委书记吴永文同志在市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探索和建立加强作风建设的五项新的制度之一,其核心就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总体上看,我市通过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营造新环境、“万人评议”等活动,领导干部作风主流是好的。但对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要求、俞正声同志指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和吴永文同志列举的五个方面的不良表现,领导干部作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 问题在某些地方、某些单位、某些人身上还表现比较突出。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必须从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正把心思和本领用在推进科学发展上,用在促进社会和谐上,用在全心全意为民谋利上。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自觉接受督查组的监督检查,要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围绕督查组重点要了解的情况,认真回顾总结工作,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研究整改措施,以市委督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二、明确任务 注重方法 努力把督查工作抓实抓好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在全省市州我们是第一家。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从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到组建督查机构、抽调工作人员等方面,做了认真的精心的准备。希望大家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一环扣一环,一步一个脚印,全面抓好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全面实现市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
     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对督查工作的要求,这次督查的范围对象是:各区、街道的“四大家”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一把手”;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 督查的主要任务有六项: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五是2006年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六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情况。我们必须围绕权力的行使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在一些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上展开。这是我们开展督查工作的突破口。
    (二)要注意把握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在工作中,督查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可以根据督查工作需要列席所督查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只听,一般不发表意见。二是可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特别是对党组织决策过程及作出的决定、选拔任用干部讨论情况等会议原始记录或书面材料,进行认真查看并作好记录。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择所督查地方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召开由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四是可以与有关人员进行谈话。五是可以深入基层和群众中,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在运用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时,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要讲究工作艺术。比如,座谈要深入到问题突出、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谈话要掌握好对象选择,保证谈话对象有话敢说,有话肯说,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第二,要力求把握问题实质。对重要情况和问题要认真分析和甄别,对谈话内容和各种材料要去伪存真,力求提供的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可靠。第三,不影响和干预所督查单位的工作。比如列席会议只能是根据督查工作需要列席与完成督查工作任务有关的党组织会议,而不是全部会议,更不能插手所督查单位的各项日常工作。第四,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督查组不同于干部考察组,不同于专项检查组,更不同于办案组,因此不直接解决具体问题,对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保证督查组能够比较超脱地开展工作,客观地看待问题。在开展督查工作中,我们既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纪委和组织部门,又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要客观公正地了解情况,既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又不要过问处理情况;既要了解和发现问题,又不要一叶障目。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方法。
    (三)正确处理好督查工作的四个关系
     党风廉政建设督查作为一项制度创举和工作创新,不仅要从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来把握其政治性、政策性,更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积累做好这项工作的经验。从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的工作实践所总结的经验看,我们在开展督查工作时要重点把握和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关系。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关系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大多数干部来讲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违纪违法者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另一层含义是我们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相信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理解和掌握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督查组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查找问题。如果我们思想方法不对,觉得这也是问题,那也是问题,在工作中就容易产生对立,也没有看到干部队伍的主流。吴官正同志在一次研讨会上指出:“在我们党内,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犯有错误的干部,有许多是好同志。”可见,腐败分子与犯一般错误的干部应区分开来,腐败分子是特定的概念,是指严重违法受司法机关惩处的人,其他犯错误的同志,有的具有偶发性,犯了一个错误,受到处分;有的因工作失误,受到责任追究。这些同志受处分,有的还是一些好同志。开展督查工作应该正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这一形势,应当看到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应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督查组每到一个地方,既要相信当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和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督查工作,抓好教育和防范工作,又要认真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使极少数腐败分子最后得到查处。既要克服思想上先入为主,又要防止工作中敷衍塞责。既不能一天到晚盯着人家,把关系搞僵,又要大胆独立地开展督查工作。如果不能处理好这种多数与少数的关系,督查工作就会陷入被动。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督查是一种监督的形式,履行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督查组的根本职责。如果疏于监督就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一方面,督查组到一个单位后要加强监督,把这项工作摆在第一位,坚定不移地按照市委的部署,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敢于坚持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督查工作。另一方面,监督也必须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来展开,做到“监督寓于支持之中,支持之中体现监督”。督查组要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改革、发展目标和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支持被督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工作。对的要大力支持,对干部群众中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要帮助做好解释、引导、宣传工作,切实把监督检查与大力支持帮助开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使督查工作成为上情下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岗”,了解干部的“显微镜”,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督查组既要深入了解、全面反映被督查单位的总体情况,完成好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政勤政、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方面的任务,同时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作为监督重点。要着重了解是否存在和刹住了送钱歪风,是否有领导干部收受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是否有在十六大以后仍顶风作案、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是否有打着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名义办事或利用领导干部影响谋利的情况,是否有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为政不廉、用人不当、办事不公、作风不实等问题。我们既要全面反映被督查地方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状况,又要把重点放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上。要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从重要时段、关键事项、重点环节入手,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用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督查成果与成果运用的关系。督查组进驻一个地方,呆的时间有的比较长,能够广泛接触干部群众,必然会了解和掌握被督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大量情况,形成一批督查成果。比如,可能发现一些意见较集中,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可能掌握某些线索;可能获得对某个干部比较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等等。这些督查成果在经过分类整理后,要及时加以运用。对于那些已经发现和看准的、又不涉及深层次的问题,能够与被督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反馈沟通的,要及时进行反馈沟通。涉及具体问题的,要找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早提醒、早打招呼;涉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定要提醒被督查单位抓紧整改。这样做,既能够体现对干部的关怀和爱护,又能够及时体现督查工作的效果。对于督查工作中比较重要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报告。对掌握的某些案件线索,要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供,为立案查案提供基础和条件。对了解到的对干部的评价情况,要向市委组织部提供,为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更多的、真实的、可靠的和有价值的参考依据,真正使督查成果与干部的升降去留、奖惩任免挂起钩来。
    三、加强领导 完善机制 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督查工作,在市财政并不宽裕、机关人手紧缺的条件下,克服各种困难,逐步落实和解决了人、财、物等保障问题,为全面启动督查工作、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了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督查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为市委督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将督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督查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围绕督查的主要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凡列入今年被督查的地方和单位,都要按要求成立督查工作联络组,配合市委督查组开展工作,负责督查组与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联系,负责有关会议、活动安排和谈话对象联系、文件资料收集、日常工作协调以及为督查组提供办公场地、材料打印条件等。 各区要明确一名常委负责,市直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
   (二)要切实抓好督查组的自身建设。督查组的自身建设好坏,对做好督查工作至关重要。应该说,这次督查工作人员的抽调,都经过了严格的筛选和把关,从整体上讲,具备了较强的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扎实的工作作风。特别是任督查组长的同志,都是担任过多年领导职务的干部,受到过多年的党性锻炼,具有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但是,由于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而且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重视和加强督查组的自身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这里我提三点希望:一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学习是基础,是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督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和掌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规定。要把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新要求,着力提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应对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为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督查工作打下必备的基本功。二要遵守纪律,严格自律。没有良好的形象和严格的要求,就没有督查组的工作权威。督查工作人员在管别人的同时,要管好自己,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市委督查工作人员若干纪律规定,做到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作风,把情况摸透,把工作做细,做到不遮不掩,不枉不过;自觉遵守群众纪律,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反映最直接、最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生活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不接受吃请,不到外面吃喝;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做到慎独和自重。不准接受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农副土特产品,不准参加用公款组织的高消费娱乐等违规活动。督查组的成员要多听、多看、多访、多谈,不要讲大话、讲狠话,不要随意表态,不要随意批评人。要珍惜市委督查组的良好形象,对违纪违规者,要严肃查处。 三要不断探索总结,提高工作水平。督查组接触的大多是被督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听到的都是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如果没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就不能适应督查工作的需要。做好督查工作既有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    又有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督查水平的问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学谈话的能力、总结经验的能力,实现督查工作的良好开局。
    同志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是市委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做好督查工作与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一致的。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市委确定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构建和谐鄂州作出积极的努力,以督查工作的实际成果向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