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室、中心:
《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落实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已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各室、中心要根据分解的工作任务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及时沟通,加强协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室、中心及其负责人要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汇报。
中共鄂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
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
落实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市委《任务分解》(鄂州办发〔2005〕26号)、市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对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现提出如下任务分解意见:
一、关于严肃党纪政纪
1、加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执法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投诉中心配合)
2、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因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驱动而影响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投诉中心配合)
3、加大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和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对典型事例公开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投诉中心负责,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4、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意见反馈等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
(投诉中心负责)
5、加强对农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公开工作,坚决制止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6、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的积极性,严肃查处经济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严重腐败行为。
(执法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7、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和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重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促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勤政、廉政、高效。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察综合室、调研法规室配合)
8、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搞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9、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国法予以惩处。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二、关于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10、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和在重组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参保率。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严肃查处。
(执法监察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纠风室、投诉中心配合)
11、会同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强化对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切实解决中小学搭车收费和变相摊派教辅资料的问题;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取消调节生,规范招收“择校生”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扩大对农村贫困生“两免一补”的范围,做好农村贫困学生的帮贫扶困工作。
(纠风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12、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治理方案。配合市工商局等部门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商品购销、工程承发包、项目审核等环节为重点,着力查处发生在医药卫生、建设、交通、电信、电力、商贸、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察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13、印发《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参加全省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推进高值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纠风室负责)
14、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清欠化债工作,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件。
(纠风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15、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
(执法监察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16、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督促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涉路执法行为。
(纠风室负责)
17、加强和改进行风评议工作,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用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纠风室负责)
18、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治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改进作风,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配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督促各地、各单位对极少数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宣教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19、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机制,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20、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开展对农村专项资金的清理和检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重点解剖1至2个乡镇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全面清理“城中村”等村级组织集体所有资产,规范土地等集体财产的处置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21、坚决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漠视群众疾苦,应该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去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生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拖延或者瞒报、漏报的,不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信访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2、开展“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主题宣教月活动。在宣教月活动中树立一批干部群众身边的勤政廉政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崇尚廉洁的氛围。
(宣教室负责)
23、把反腐倡廉教育同学习贯彻党章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及权力观、政绩观、群众观教育。
(宣教室负责,调研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室配合)
24、把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廉政培训。
(宣教室负责,调研法规室配合)
25、制定全市廉政文化建设总体方案,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的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
(宣教室负责)
26、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廉政公示制、“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健全公车管理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27、加强对《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28、加强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或变相插手建设工程及矿产经营活动的检查。重点抽查1个乡镇清理投资入股矿产问题的情况,对隐瞒入股和拒不撤股的及时查处。
(执法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29、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30、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31、坚持积极推进、努力规范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各单位的经济条件和客观实际,稳步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职务消费制度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四、关于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
32、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严惩各种腐败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纠风室、案管人员配合)
33、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企业、高校的腐败案件,以及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投诉中心、审理室、信访室、纠风室、案管人员配合)
34、对违反有关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跑官要官和“贿选”的,及时查处。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35、认真执行办案纪律,对违反规定和出现安全事故的要坚决查处。
(案管人员负责,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36、建立并推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初核工作制度、被调查人合法权利保障制度,以及办案工作责任制、案件主办人制度、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案工作内部制约和监督制度等。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
(案管人员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配合)
37、督促各地建立办案人才库,搞好协作办案。指导乡(镇、街道)合理使用同级纪委委员的力量办案。
(案管人员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38、加强对下级纪委及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加大对各区纪委,以及各街道、葛店开发区和市直机关纪工委自办案件的督查力度。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审理室、信访室、案管人员配合)
39、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对发案地方和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对症治理。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案管人员配合)
40、对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件,运用党内通报、印发忏悔材料和录制案例光碟等形式,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办公室、宣教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审理室、案管人员配合)
41、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对受理的案件,要认真组织审理,严格审核证据,准确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坚持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解决。试行案件公开审理工作,乡(镇)、区、市直重要复杂案件实行区审、市审。
(审理室负责)
42、加强对执纪执法人员特别是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法律培训,加强对区纪检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严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
(调研法规室负责,宣教室、审理室、干部室、案管人员配合)
43、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督促各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并要求基层信访接待室建立信访公示栏,落实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党内通报制度。
(信访室负责)
44、严格执行委局机关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统一报道口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
(办公室负责,有关室配合)
五、关于治本抓源头工作
45、制定下发《2006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对源头治腐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监察综合室负责)
46、加强市委《任务分解》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督促各牵头单位、协助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调研法规室、宣教室、党风廉政建设室配合)
47、把建立惩防腐败体系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形成检查考核的综合效应。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4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完善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
(监察综合室负责)
49、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和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
(监察综合室负责,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50、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投资安排、建设实施方式、监督管理以及决策机制。
(监察综合室负责)
51、加强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的监督,在基层开展任用干部群众提名、差额考核、差额票决的试点。会同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等单位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市经管局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监察综合室负责,调研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干部室配合)
52、按照中央要求,推进金融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监察综合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53、督促将所有招投标项目全部纳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规范运作,严肃查处规避招标、陪标、串标、违法分包等问题。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法人、企业、市场的信誉管理档案,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领域各种资质的审查、审批和审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逐步把工业性基础设施用地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坚决纠正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察综合室、投诉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54、督促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开展市级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试点,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整顿和规范中介市场。
(监察综合室负责)
55、督促牵头部门严格实行部门负责制,加大对口检查力度,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交叉检查活动,狠抓工作落实。
(监察综合室负责)
56、推进“四个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重要工程项目招投标、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以及编制等情况的公开;企业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各类救灾和补贴情况的公开;公用事业单位收费依据和办事时限的公开。
(监察综合室负责,执法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57、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定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调研法规室配合)
58、进一步加强派驻派出机构的管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干部室负责)
六、关于高校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59、督促高校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60、坚决纠正高校收费、考试和职称评审、学历、学科、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扩招费;从严治考,依纪依规录取,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使考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反对弄虚作假,严肃查处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以及权权、权钱交易行为。
(纠风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61、会同市国资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纪委“五不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调研法规室、二室配合)
6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效能监察。
(执法监察室负责)
七、关于自身建设
63、按照加强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委常委会和班子成员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党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条规,廉洁从政。贯彻《中共鄂州市纪委常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提高执政水平。
(常委会负责,机关党总支、干部室、办公室配合)
64、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查办重要、复杂案件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督促各级纪委书记亲自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分管领导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工作。
(案管人员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65、进一步开展“八查八看”活动,不断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建立保持纪检监察干部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委局先教办负责,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总支配合)
66、在换届工作中,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各级纪委班子。
(干部室负责)
67、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及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干部室负责,机关党总支配合)
68、教育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态度要严肃,处理要及时。
(干部室负责)
八、关于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69、开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理论和政策研究。
(调研法规室负责)
70、配合省纪委开展好问卷调查工作。
(调研法规室负责)
71、完成省纪委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加强与专家学者和有关研究机构的联系,组织全市反腐倡廉实践与理论研究。
(调研法规室负责)
鄂州纪办发[2006]2号
关于印发《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落实
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室、中心:
《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落实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已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各室、中心要根据分解的工作任务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及时沟通,加强协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室、中心及其负责人要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每半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汇报。
中共鄂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
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
落实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市委《任务分解》(鄂州办发〔2005〕26号)、市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对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现提出如下任务分解意见:
一、关于严肃党纪政纪
1、加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执法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投诉中心配合)
2、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因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驱动而影响和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投诉中心配合)
3、加大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和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对典型事例公开曝光,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投诉中心负责,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4、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意见反馈等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
(投诉中心负责)
5、加强对农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公开工作,坚决制止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6、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的积极性,严肃查处经济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严重腐败行为。
(执法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7、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和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重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促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勤政、廉政、高效。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察综合室、调研法规室配合)
8、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搞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9、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作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国法予以惩处。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二、关于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10、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和在重组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参保率。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严肃查处。
(执法监察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纠风室、投诉中心配合)
11、会同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强化对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切实解决中小学搭车收费和变相摊派教辅资料的问题;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取消调节生,规范招收“择校生”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扩大对农村贫困生“两免一补”的范围,做好农村贫困学生的帮贫扶困工作。
(纠风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12、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治理方案。配合市工商局等部门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商品购销、工程承发包、项目审核等环节为重点,着力查处发生在医药卫生、建设、交通、电信、电力、商贸、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察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13、印发《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参加全省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推进高值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纠风室负责)
14、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清欠化债工作,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恶性案件。
(纠风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15、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
(执法监察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16、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督促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涉路执法行为。
(纠风室负责)
17、加强和改进行风评议工作,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用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纠风室负责)
18、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治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改进作风,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配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督促各地、各单位对极少数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宣教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19、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机制,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20、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开展对农村专项资金的清理和检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重点解剖1至2个乡镇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全面清理“城中村”等村级组织集体所有资产,规范土地等集体财产的处置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21、坚决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漠视群众疾苦,应该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去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生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拖延或者瞒报、漏报的,不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信访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三、关于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22、开展“廉洁从政,从我做起”主题宣教月活动。在宣教月活动中树立一批干部群众身边的勤政廉政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崇尚廉洁的氛围。
(宣教室负责)
23、把反腐倡廉教育同学习贯彻党章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及权力观、政绩观、群众观教育。
(宣教室负责,调研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室配合)
24、把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廉政培训。
(宣教室负责,调研法规室配合)
25、制定全市廉政文化建设总体方案,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的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
(宣教室负责)
26、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廉政公示制、“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健全公车管理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27、加强对《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28、加强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或变相插手建设工程及矿产经营活动的检查。重点抽查1个乡镇清理投资入股矿产问题的情况,对隐瞒入股和拒不撤股的及时查处。
(执法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29、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30、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31、坚持积极推进、努力规范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各单位的经济条件和客观实际,稳步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职务消费制度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四、关于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
32、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严惩各种腐败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纠风室、案管人员配合)
33、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企业、高校的腐败案件,以及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投诉中心、审理室、信访室、纠风室、案管人员配合)
34、对违反有关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跑官要官和“贿选”的,及时查处。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35、认真执行办案纪律,对违反规定和出现安全事故的要坚决查处。
(案管人员负责,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36、建立并推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初核工作制度、被调查人合法权利保障制度,以及办案工作责任制、案件主办人制度、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案工作内部制约和监督制度等。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
(案管人员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配合)
37、督促各地建立办案人才库,搞好协作办案。指导乡(镇、街道)合理使用同级纪委委员的力量办案。
(案管人员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38、加强对下级纪委及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加大对各区纪委,以及各街道、葛店开发区和市直机关纪工委自办案件的督查力度。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审理室、信访室、案管人员配合)
39、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对发案地方和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促进对症治理。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案管人员配合)
40、对查处的重大腐败案件,运用党内通报、印发忏悔材料和录制案例光碟等形式,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办公室、宣教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审理室、案管人员配合)
41、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对受理的案件,要认真组织审理,严格审核证据,准确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坚持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解决。试行案件公开审理工作,乡(镇)、区、市直重要复杂案件实行区审、市审。
(审理室负责)
42、加强对执纪执法人员特别是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法律培训,加强对区纪检监察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严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纪律,严肃处理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
(调研法规室负责,宣教室、审理室、干部室、案管人员配合)
43、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督促各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地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并要求基层信访接待室建立信访公示栏,落实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党内通报制度。
(信访室负责)
44、严格执行委局机关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统一报道口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
(办公室负责,有关室配合)
五、关于治本抓源头工作
45、制定下发《2006年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意见》,对源头治腐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监察综合室负责)
46、加强市委《任务分解》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督促各牵头单位、协助单位按照《任务分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调研法规室、宣教室、党风廉政建设室配合)
47、把建立惩防腐败体系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形成检查考核的综合效应。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4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完善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
(监察综合室负责)
49、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和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
(监察综合室负责,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50、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投资安排、建设实施方式、监督管理以及决策机制。
(监察综合室负责)
51、加强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的监督,在基层开展任用干部群众提名、差额考核、差额票决的试点。会同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等单位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市经管局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监察综合室负责,调研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干部室配合)
52、按照中央要求,推进金融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监察综合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53、督促将所有招投标项目全部纳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规范运作,严肃查处规避招标、陪标、串标、违法分包等问题。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法人、企业、市场的信誉管理档案,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领域各种资质的审查、审批和审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逐步把工业性基础设施用地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坚决纠正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察综合室、投诉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54、督促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开展市级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试点,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整顿和规范中介市场。
(监察综合室负责)
55、督促牵头部门严格实行部门负责制,加大对口检查力度,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交叉检查活动,狠抓工作落实。
(监察综合室负责)
56、推进“四个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重要工程项目招投标、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以及编制等情况的公开;企业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各类救灾和补贴情况的公开;公用事业单位收费依据和办事时限的公开。
(监察综合室负责,执法监察室、纠风室配合)
57、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定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调研法规室配合)
58、进一步加强派驻派出机构的管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干部室负责)
六、关于高校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59、督促高校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
60、坚决纠正高校收费、考试和职称评审、学历、学科、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扩招费;从严治考,依纪依规录取,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使考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反对弄虚作假,严肃查处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以及权权、权钱交易行为。
(纠风室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61、会同市国资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纪委“五不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调研法规室、二室配合)
6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效能监察。
(执法监察室负责)
七、关于自身建设
63、按照加强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委常委会和班子成员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党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纪条规,廉洁从政。贯彻《中共鄂州市纪委常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提高执政水平。
(常委会负责,机关党总支、干部室、办公室配合)
64、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协作配合、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查办重要、复杂案件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督促各级纪委书记亲自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分管领导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协调工作。
(案管人员负责,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配合)
65、进一步开展“八查八看”活动,不断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建立保持纪检监察干部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委局先教办负责,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总支配合)
66、在换届工作中,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各级纪委班子。
(干部室负责)
67、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及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干部室负责,机关党总支配合)
68、教育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态度要严肃,处理要及时。
(干部室负责)
八、关于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69、开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理论和政策研究。
(调研法规室负责)
70、配合省纪委开展好问卷调查工作。
(调研法规室负责)
71、完成省纪委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加强与专家学者和有关研究机构的联系,组织全市反腐倡廉实践与理论研究。
(调研法规室负责)
委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在常委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监察综合室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监察工作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综合、报告。各室、中心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职能和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主题词:反腐倡廉 工作任务 分解意见 通知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纪委委员
送:各区、各街道、葛店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省专厂
矿,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
中共鄂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