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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10-13 |
关于印发《中共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审理室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各街道纪工委,葛店开发区纪工委,市直机关纪工委: 现将《中共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审理室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局 案件审理室 2005年3月2日 中共鄂州市纪委 市监察局 案件审理室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案件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八次、九次全会、市纪委九次全会和全省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依纪依法审理案件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执纪办案工作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讲话精神和《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新时期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领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结合吴官正同志提出的提高纪检监察“五种能力”,努力加强依纪依法审理案件能力建设。继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积极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审理案件的能力。 二、切实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依纪依法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既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严密审查,又要对办案过程是否遵循办案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努力提高正确运用党纪政纪条规审案的水平,提高鉴别和扎死证据的水平,提高按程序审理案件的水平,切实保证案件审理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工作,逐步承担审理谈话任务。对于领导交办、突发案件的审理,要加强研究、统筹兼顾,切实给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善于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处理案件,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审慎办理好各类申诉复查案件 按照全省申诉复查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申诉复查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落实首诉必办制度,对于申诉人首次提出的申诉,不论是哪一级批准和决定的,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受理,并给予申诉人负责任的答复。建立和完善申诉案件备案制度,各区(街道)所办申诉案件要上报备案。加强督办检查。按省纪委要求,上半年将对各区(街道)的申诉复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提高。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 切实改变过去“以自办案件为主,业务辅导为辅”的观念,实现“二者并重,互相促进”。通过咨询答疑、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业务指导,提高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 加强调研工作。以提高发现、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为重点,围绕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如在运用 《党纪处分条例》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对“七类案件”的规范办理问题等,切实提高案件审理水平。进一步深入实际,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用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加强剖析总结,通过对所审案件的剖析,总结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依据。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 要正确处理与内部办案部门的关系,督促各办案部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在错误事实材料见面时写明被调查人所犯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同时尊重办案部门的劳动成果,主动与办案部门协调沟通,力争取得认识上的统一。正确处理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党纪政纪处理与司法处理、行政处罚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能够先行作出纪律处分的,及时审理,及时处分;对一时难以处分的,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案情变化,力求在案件的主要事实和性质认定上达成共识。对因法院改判后产生的申诉案件,在维护法制尊严的同时,充分注意纪律处理与法律制裁的不同,积极稳妥地做好原处分决定的维持、变更或撤销工作。要正确处理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上级机关催办和要结果的申诉案件,主动协调,尽快落实;对上级机关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申诉案件,加大督办力度,按时报告办理结果。 六、推进体制创新和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结合实际,逐步推进”的工作要求,试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公开审理工作经验与规律,逐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注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干部选配工作,保证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能全面承担审理职能。要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五种能力”为目标,加强学习,强化依纪依法审案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审案水平,努力使各级审理人员成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可亲、可敬、可信的纪检监察干部。 来源:市纪委审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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