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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得力 成效显著
04年抚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回眸


                                                                                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09-13

      


                
    2004年,抚顺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按照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协调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的精神和《2004年抚顺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点》的部署,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组织协调下,经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1、采取新举措,进一步加大了选拔任用干部和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力度。2004年,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监察局和人事局出台了《领导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后相关组织处理实施细则》,用制度规范了对违纪干部组织处理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工作程序。同时,通过建立全国联网举报电话和任前公示,接到来信来访72件,62人次,受理44件,并对举报内容和办理过程全部实行微机化档案管理。为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职能,同时,会同市审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任中、告诉审计监督和规范审计监督工作程序的实施办法》。市人事局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出台了《抚顺市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市面试考官在今后工作中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从而保证了面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2、进一步深化了财政体制改革,强化了非税收入管理,认真落实了《政府采购法》。2004年,抚顺市财政局在预算、财税监督和政府采购等源头治理工作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规范运作,加强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强力推进部门预算,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管好管严各项支出。2004年在市直257个预算单位编制了部门综合预算,从而改变了财政资金在政府预算监督体系之外循环的现象,使财政预算逐步做到依法、公开、公平、科学理财。二是与市监察局联合对市直部门银行帐户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查帐户2068个,按规定撤并帐户682个。三是政府采购规模扩大,运作规范。2004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额1.2亿元,比上年增长39.72%,节约资金893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采购为6908万元,比上年增长22.24%,节约资金216万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为提高评标质量,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集中采购机关的管理,市财政局建立了由150多人组成的各类人才专家库,试行持证上岗制,并制定了《抚顺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和《抚顺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3、收回违规授权,通过建章立制保证城市国有土地统一管理。2004年,市国土局按计划土地公开上市7期,供应土地41块总量108万平方米,成交32块,总量为42万平方米,实现财政纯收益1个亿。为促进土地二、三级市场有序运作,向土地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保证快捷、高效、安全的土地交易,国土局制定了《抚顺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实施办法》,共为33人次进行了查询。
                  
    4、在整顿、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做到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市建委为从源头治理和解决建筑市场出现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招标就发包或假招标,不办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等违规违法问题,采取了“超前服务”的工作方式。2004年开工的项目违规案件发生率比上年同期下降50%。完成竞争性招标70余项,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中标价近6亿元。在城市道路改造过程中,全市共118条道路改造全部展开,没有发生一起因招标不合理引起的上访和举报案件。
               
    5、采取有效措施,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反腐败抓源头的重要环节。2004年市审计局出台了《抚顺市审计局反腐败抓源头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抚顺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意见》,完成了对16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8人,查出违规金额2451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548万元,损失浪费1267万元;党政领导干部8 人,查出违规金额312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145万元。根据离任审计的结果,市监察局与市审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傅琦任期内市财政局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6、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2004年,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全市第三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后确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42个,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46项,非行政许可类的行政审批事项由530项减至113项。清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246件,其中修改地方性法规5部,废止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本级文件15件,清理结果全部通过市政府文件和抚顺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7、清费治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市物价局从管理入手,一是建立健全了《价格决策集体审议规则》、《价格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抚顺市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7项制度。对不经批准或委托,擅自进行价格检查、处理或超越职权范围查处案件、包庇价格违法单位和个人等14种执法行为过错,制定出责任追究和处罚依据。二是全面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严格工作秩序,缩短工作时限,过去办理《收费许可证》一般需要7至15天,现在只要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理完毕。三是把治理乱收费,促进软环境建设列入工作目标,共取消生育服务证工本费、家庭教师管理费等42项不合理收费,金额为1190万元。四是加强了对乱收费的监督检查。2004年共检查医疗、教育、涉农等单位118户,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3件,违法所得283.3万元,经济制裁12.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80.2万元,罚没49万元。
              
    8、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是以“双评”活动为载体,推动软环境建设深入开展。2004年,市监察局继续对全市执法执纪和经济管理部门及下属基层站所等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开展了为经济建设服务最佳和较差单位暨重点岗位最佳和较差工作人员民主评议活动(简称“双评”)。目前已有58家参评部门和单位的270名工作人员纳入“双评”范围。同时,还把"双评"活动向7个县(区)和2个开发区延伸,形成市、县(区)联动的工作态势。二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开办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行风热线”。从2004年1月1日起,市监察局在抚顺市广播电台开办了融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于一体的“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全市共有105家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走进直播间答复和处理咨询、投诉问题2312个,办结率达95.3%,群众满意率达92%。群众热情称赞“行风热线”节目是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的“抚顺焦点访谈”。三是求真务实,认真开展行政机关效能监察工作。2004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共立项28项,明查暗访32个单位,下发《检查建议书》16份,立案12件,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进行行政责任追究4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辞退11人。市监察局起草了《抚顺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暂行办法》规定的28种问责情形和6种责任追究方式,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行政行为,强化了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意识。四是对建筑投资领域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为加大对建筑领域腐败行为的监督力度,市监察局出台了《抚顺市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实施办法》,按照“集中指导、统一组织、各负其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完成了62个项目,15.7亿元派员工作,累计节约资金近2亿元。五是抚顺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经验在全省得到了推广。2004年7月,在省纪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召开的全省农村规范和推广“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抚顺市纪委介绍了《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的经验,并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首届“振兴老工业基地,争创一流工作成果”改革创新奖。2004年9月,省监察厅还以《辽宁行政监察》专刊的形式,向全省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介绍了抚顺市近年来总结的反腐败抓源头工作6个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