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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09-13 |
■从目前总的情况看,这种提前介入的措施还只限于单项和个案,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 ■有关纪检和监察部门应根据每一贪官可能捞钱的“黄金期”的规律和特点,适时采取提前介入措施,严格实行“盯人、盯事、盯钱”方针,将反腐工作的重心前移。
举世瞩目的首钢搬迁工程涉及费用500亿元人民币,涉及人员6万余人。为了加强对该工程的检查监督,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将提前介入这一搬迁工程;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继介入北京奥运会主会场“鸟巢”建设工程后,又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携手共建奥运“阳光工程”——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工程。 通过报道可以看出,石景山区和海淀区两个区级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不是虚张声势的。在对首钢搬迁工程的监督中,检察机关将紧盯“三管六外”人员,即管人、管事、管财及对外委托、对外协助、对外承包、对外联络、对外经销、对外采购工作人员,紧盯500亿元“搬家费”和800多名厂处级干部。同时,他们还协助首钢组建招标人才库,进行网上评标工作。在对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的监督中,检察机关在重大问题决策、工程招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即紧盯重点环节。此外,他们还为五棵松中心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建设者建立各种管理制度。 这两个区级检察机关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而且介入得很“深”很“细”,盯得很“严”很“紧”,必将有效促使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因为监督具体、制度严密,使想钻营的人无缝可钻、欲贪不能;同时在“阳光工程”下,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使想伸手的人望而却步、不敢伸手。这种提前介入的方法,将事后追究变为事前防范,将注重惩处变为注重预防,将广泛关注变为集中紧盯,将被动反腐变为主动反腐,减少了反腐成本,是建立健全一整套反腐预防机制的重要环节。 然而目前从总的情况看,这种提前介入的措施还只限于单项和个案,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对于不少重大项目、重要工程还没有采取提前介入措施,因而屡屡出现问题。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有20多名公路交通厅局长纷纷落马,这个职务也成为腐败高危部位。交通厅局长“前腐后继”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公路交通建设中,一般都存在“两多一少”现象,即资金多、环节多、监督少,在工程建设的投资、招标、施工三个主要阶段都存在制度缺失和漏洞,因而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投资环节,金融机构发放给交通部门的资金数额巨大,而对资金的使用却往往缺乏限制和监督;在招标环节,工程招投标处于暗箱操作,有的投标公司为了中标不惜以重金贿赂交通部门的领导,最终以隐蔽手段中标;在施工阶段,因物资采购制度不健全,价格空间较大、回扣机会较多,给贪官带来大量受贿机会。总之,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在暗箱操作的过程中,重权在握、重金在手的公路交通部门的“长”们不腐败也难。如果纪检和监督机关对这些公路和交通建设工程能采取提前介入和紧盯的措施,那些厅局长就可能不至于滑入罪恶的泥潭。 有人曾总结出贪官捞钱的几个主要的“黄金期”,即工程建设、单位改制、干部调动、出国考察、婚丧嫁娶、高考招生等。这对我们的反腐败工作非常有启示,有关纪检和监察部门应根据每一贪官可能捞钱的“黄金期”的规律和特点,适时采取提前介入措施,严格实行“盯人、盯事、盯钱”方针,将反腐工作的重心前移。比如,针对今年高校招生工作,教育部门及时出台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提出“招生六不准”、实施“信息六公开”,以遏制今年高招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的发生,这也是一种提前介入的预防措施。 我们为北京石景山区和海淀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和“集中紧盯”的举措叫好,同时建议将此举作为反腐预防机制的重要一环加以总结,不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起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腐体系。 来源: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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