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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新闻来源:鄂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7-09-13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13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案件管理、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与省监察厅、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局领导召集的其它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监察局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

(三)调研法规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党内和行政法规;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和政府规定的解释及修改、建议工作;组织开展对省纪委草拟的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规定的实施情况,指导纪检监察系统法规业务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起草重要文件。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分析,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的建议;负责检查指导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五)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组织本机关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成查办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全系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市委管理伯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市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或市委、市政府批准查处的各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上级纪委和市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九)信访室(含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的申诉,对来信来访进行综合、分析;督办、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信访工作,调查处理一些线索具体、案情单一、易变易结的信访举报件,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制定信访举报工作规章制度,对下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制定规划,编写教材;会同有关室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十一)干部管理室

    负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机关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核准工作;负责机关科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交流、奖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派出派驻市级国家机关和重要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成员、干部考察、调整、任免提出意见;承办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科级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考察各区和县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协助市委做好调整、考核、任命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及有关外事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

    负责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十三)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妨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受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件;负责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分流、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督促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管辖范围内阻碍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对投诉事项及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市领导提供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信息,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典型案件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